县志参考文献标注格式179


一、概述

县志参考文献是指在撰写县志的过程中所引用的相关资料和文献。准确规范地标注参考文献,既有利于尊重文献著作权,维护作者权益,又便于读者查阅核对原文,提高县志的学术价值和可信度。

二、主要格式

根据《县志编纂通则》(GB/T 25716-2010)和《中国地方志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(DB31/T 963-2014)等规范,县志参考文献标注格式如下:

1. 著录方式:责任者-题名-出版者-出版年

2. 责任者

- 个人著作者:姓在前,名在后;

- 两人或两人以上著作者:仅著录前三位,后面加“等”字;

- 单位著作者:著录单位全称,简称后加圆括号;

- 无名著者:著录“无名氏”。

3. 题名

- 专著、论文:使用书名或文章题目,书名和文章题目用《》号标注;

- 报刊文章:使用报刊名称和文章题目,报刊名称用[]号标注;

- 电子文献:使用电子文献名称,两者间用“//”号分隔。

4. 出版者

- 出版社:著录出版社全称;

- 期刊社:著录期刊社全称;

- 无出版者:著录“出版地”。

5. 出版年

- 确切年份:著录出版年份;

- 不确切年份:著录“不详”。

三、示例

1. 专著

- 李宏才. 《中国县志学》. 北京:中华书局, 2016.

2. 论文

- 陈晓明. 《县志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研究》. 《中国地方志》, 2018, (10): 5-10.

3. 报刊文章

- 无名氏. [县志参考文献标注格式]. 《地方志导刊》, 2015, (11): 80.

4. 电子文献

- 佚名. 《县志编纂指南》//中国县域经济研究网. 2010-08-06.

四、注意事项

1. 著录信息要准确完整;

2.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;

3. 特殊文献著录方式与上述格式有所差异,具体可参见相关规范;

4. 参考文献应根据引用顺序编号,并在文中用上标数字标注;

5. 参考文献著录应附在正文之后。

2024-12-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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