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正确标注条例参考文献355


条例参考文献的标注至关重要,因为它确保了学术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以下是一些条例参考文献标注的重要规则和指导原则:

条例名称和编号

在引用条例时,必须明确指出条例名称和编号。条例名称应采用正式的书面形式,而编号应包括章、条和款的具体信息。例如: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。

发布机构和时间

标注条例参考文献时,还应注明条例的发布机构和时间。发布机构通常是政府部门或立法机关,而时间则是条例公布或生效的日期。例如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2020年3月18日。

引用方式

在学术文中引用条例时,可以使用两种常见的引用方式:* 尾注方式:在正文中插入上标数字,并与文末的尾注相对应。尾注中包含条例的完整参考文献信息。
* 正文方式:在正文中直接将条例参考文献信息括号注明。例如:(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)。

参考文献符号

在尾注方式中,尾注编号通常用上标阿拉伯数字表示。在正文方式中,则使用圆括号括起条例参考文献信息。

标点符号

标注条例参考文献时,应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。具体如下:* 条例名称和编号之间用顿号分隔。
* 章、条和款之间用点号分隔。
* 不同的条例之间用分号分隔。
* 参考文献信息后用句号结束。

示例

以下是条例参考文献标注的示例:

尾注方式:
[1]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。


正文方式:
(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)。

参考文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
《学术论文写作规范》(GB/T 7714-2015)
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:《条例、规章、标准信息著录规则》(GB/T 3349-1991)

2024-12-18


上一篇:如何正确标注参考文献

下一篇:球体公差标注:全面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