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标注规范176


在撰写法学论文时,规范的参考文献标注至关重要。遵循一致的格式和风格,不仅可以提升论文的学术严谨性,更能为读者检索和核实相关文献提供便利。本文旨在介绍中文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标注的规范要求,包括不同文献类型的标注格式、引用格式、著录项目等具体内容,以帮助法学研究人员高效准确地完成参考文献标注。

参考文献标注格式

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标注应使用统一的格式,目前主流采用的规范格式主要有两种:中华法学会《法学论文写作规范》(2017年修订)和中国法学会《法律文书格式范本》(2012年修订)。以下分别介绍两种格式的参考文献标注方法:

中华法学会《法学论文写作规范》


脚注法:将参考文献序号置于正文中,并用脚注的形式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信息。脚注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[1]、[2]等,置于句子标点符号之后。脚注内容包括:①图书著录项目:著者、书名、出版地、出版社、出版年;②期刊著录项目:著者、篇名、刊名、期数、出版年、页码;③其他文献著录项目:根据实际情况填写。

正文引用法:将参考文献序号置于正文中,不使用脚注。参考文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括号括起,置于引用内容后。如: (1)、(2)等。

中国法学会《法律文书格式范本》


尾注法:将参考文献序号置于正文中,并用尾注的形式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信息。尾注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[1]、[2]等,置于句子标点符号之后。尾注内容包括:①图书著录项目:著者、书名、版本、出版地、出版社、出版年;②期刊著录项目:著者、篇名、期刊名称、卷期、出版年、页码;③其他文献著录项目:根据实际情况填写。

正文引用法:与中华法学会《法学论文写作规范》中的正文引用法相同,将参考文献序号置于正文中,括号括起,置于引用内容后。如: (1)、(2)等。

参考文献标注内容

参考文献标注应包含以下主要著录项目:

图书



著者
书名
版本(如有)
出版地
出版社
出版年

期刊



著者
篇名
刊名
卷、期
出版年
页码

其他文献类型



会议论文:著者、篇名、会议名称、会议时间、会议地点、页码
学位论文:著者、篇名、学位名称、授予单位、出版年
案例:案件名称、审判法院、判决日期、判决书编号
法律法规:法律或法规名称、颁布机关、颁布日期、生效日期
网络资源:著者或组织机构、篇名或资源名称、网站名称、网址、访问日期

参考文献引用规范

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,应遵循以下规范:

①引用具体内容时,应在引用内容后标注参考文献序号,如:(1)、(2)等。

②引用观点或思想时,应在相关段落或章节后标注参考文献序号,如:(1)、(2)等。

③引用法律法规时,应在法律法规名称后标注生效日期,如:《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生效)。

参考文献标注注意事项

参考文献标注应注意以下事项:

①准确性:保证参考文献信息的准确无误,包括著者姓名、书名、出版信息等。

②一致性:同一篇论文中,参考文献标注应使用统一的格式和规范。

③避免重复:已在正文中标注过的参考文献,无需在脚注或尾注中再次标注。

④规范性:参考文献标注应遵循主流的学术规范,如中华法学会《法学论文写作规范》或中国法学会《法律文书格式范本》。

结语

规范的参考文献标注是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通过遵循统一的格式和规范,法学研究人员可以提升论文的学术质量,便于读者检索和核实相关文献。本文介绍了两种主流的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标注规范,并提供了详细的著录项目和引用规则,旨在为法学研究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,帮助他们准确高效地完成参考文献标注。

2024-12-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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