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地板出口尺寸标注规范350


为促进木地板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,保障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,规范木地板出口尺寸标注,特制定本规范。

适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出口的木地板产品。

术语和定义

木地板:采用天然木材或木基材料制成的、用于铺设地面的材料。

出口尺寸:指出口木地板的宽度、长度和厚度。

公称尺寸:指木地板的标称宽度、长度和厚度。

实际尺寸:指木地板的实测宽度、长度和厚度。

尺寸标注要求

出口木地板的尺寸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:
尺寸标注应清晰、准确、易于识别。
尺寸标注应采用公制单位,即毫米(mm)。
尺寸标注应标示宽度、长度和厚度,顺序为:宽度×长度×厚度。
公称尺寸和实际尺寸的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。

尺寸标注位置

出口木地板的尺寸标注应标注在以下位置:
产品包装上
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
产品随附的检验报告或证书上

单位换算

在进行公制单位与英制单位之间的换算时,应使用以下公式:
1英寸(in)= 25.4毫米(mm)
1英尺(ft)= 304.8毫米(mm)

检验要求

出口木地板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,以确保其尺寸标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。

罚则

违反本规范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附则

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024-12-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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